您的位置:首頁PC工具文檔模版 →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

  • 應用大小:2M
  • 應用平臺:Android
  • 應用等級:
  • 應用語言:中文
  • 更新時間:2021-07-01 14:54
  • 應用廠商:
  • 應用官網:暫無
  • 備案號:

標簽:

請使用二維碼掃描下載到手機

應用介紹

競業協議合同內容,主要是對于公司員工離職后的一些協議說明,保證了公司的利益,同時讓用戶可以收獲一些補償,更多的內容在下文將會為用戶們帶來,更加全新全面的內容精彩帶來!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

【競業協議說明】

需要文檔的用戶點擊下載即可

需要了解更多內容的用戶點擊更多查看即可

包含了協議期限、協議對象、注意事項等內容

【競業禁止協議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注意事項】

一、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對象

競業禁止協議禁止的是勞動者到與原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類似產品或業務。因此用人單位只需要與接觸、知悉、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即可。當然,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性質和情況分析確定企業中的哪些人員掌握了商業秘密。對于某些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秘密時,也應該列入競業禁止協議主體的簽訂范圍。

二、競業禁止的范圍

1、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的業務范圍,以免勞動者再就業時無意間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時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

但應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違約責任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條的規定,對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情形,企業不僅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時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競業禁止協議范圍】

1、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

根據競業限制對象不同,競業禁止可以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和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

在大陸法系國家,根據其民商法律的規定,經理人、代辦商、董事等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而對于一般的雇員是否以及如何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每個國家的規定不同。例如,德國認為,雇員對其接受的勞務應當向雇主報告,不得違背忠實義務收受賄賂或者從事對雇主不利的事情。日本法律對于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未作規定。我國有關法律對于競業禁止的規定,主要是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問題。

我國對法定競業禁止的規定,多見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針對的是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合伙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2] 

《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有關企業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依照上述有關法律的規定,只有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才受競業禁止的約束,這是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只適用于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對于企業的一般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受競業禁止的約束,有關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那么,企業的一般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受競業禁止的約束?既然法律對此未作競業禁止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者是不受競業禁止約束的。

從理論上講,企業的一般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于企業商業秘密的了解較少或者根本沒有機會了解,其所享受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相比較低,法律對其不宜作出一般性的禁止。但是,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在競業禁止方面有特別的約定,且該等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受競業禁止的約束。

2、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離職后的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的種類還可以分為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兩種。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競業禁止。對于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問題,各國的認識上不盡一致。

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后的競業禁止。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主要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如果從事與原企業相同或者相關的職業,如到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就職,或者自辦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就很有可能會不自覺的使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因為熟悉原企業的經營情況而成為原企業的競爭對手。

原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勞動者勞動關系終止后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即在競業禁止合同中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勞動者到與原企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或者勞動者自己開辦生產或者經營與原企業同類產品或經營原企業同類業務的企業。同時,企業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是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沒有競業禁止的書面約定,勞動者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

我國有關法律對于競業禁止的規定,主要是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問題

展開

應用截圖

  •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截圖0
  •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截圖1
  • 競業禁止協議模板截圖2

本類標簽

網友評論

熱門評論

最新評論

發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0)

(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 字數: 0/500

最新合集

英語配音

關于安卓網 | 聯系方式 | 發展歷程 | 下載幫助(?) | 廣告聯系 | 網站地圖 | 友情鏈接

Copyright 2011-2025 5577.com安卓網 鄂ICP備15005058號-1